拍卖规则
副标题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结合境内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规则适用于竞买人、买受人和委托人。参加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的竞买人、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同时对其所执行的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凭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付信用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出示或填写虚假证明、电话,否则将视为恶意竞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买资格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会上未能成交任何标的,交回信用保证金收据和竞买号牌,取回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公司不收任何费用。

四、拍卖目录是对拍卖标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质量、年限、结构、方位等方面提供的文字说明或图片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此做出的任何担保。

五、竞买人在拍卖展示期间应当认真查验拍卖标的实物,核查相关证照手续及相关资料,记准拍卖标的序号,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并对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未经查验拍卖标的的实物者,不允许参与竞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负。

六、买受人是指在本公司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地竞买人,一经落槌,各方的拍卖行为即已确立,竞买信用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买受人和委托人不得反悔,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本公司有权平息拍卖中的任何争议。

七、竞买号牌不得转为他人使用,因转用造成的后果,由办理号牌的竞买人承担。

八、买受人一经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应当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货款及佣金后(佣金比例见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即可获得该拍卖标的地所有权,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逾期未付清货款和佣金,视同违约,信用保证金不预退回归本公司所有,标的另行处理,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标的如再次拍卖价格低于此次拍卖成交价,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

九、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如需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各种手续时,本公司只负责提供委托人交付的相关资料及证件,费用自理。

十、拍卖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在拍卖会场有主持权,即有权宣布拍卖开始、结束、拍卖方式、加价幅度、对有争议和流拍的标的有权决定再次拍卖。

十一、本规则由朝阳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解释。